合肥路上的保利叶公馆9号楼19楼的一户居民,因为买房引发了纠纷,防盗门被房主用大锤砸坏。今天购房者张女士再次给我们打来电话,他们被房主撵了出去。
25号上午十点左右,张女士听到门外突然响起一阵急促的敲门声。
张女士说,领头冲进来的人,她们一家都认识,不是别人,正是卖给自己房子的房主。
看到场面失控,张女士一家赶紧报警,很快民警赶了过来。
张女士告诉记者,房主一家已经不止一次上门了,上周三番两次来砸防盗门,而昨天的做法更过分。
一个是买房子,一个是卖房子,这好端端地怎么会发生这么多冲突呢?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,张女士是潍坊人,2016年9月份通过中介,购买了这套房子,面积117多平方米,总价236万元。因为当时小区房屋还没有交付,房主又急需钱,双方就达成协议,张女士一次性支付给房主90万元,其中定金45万元,首付款45万元。
很快,2016年11月10号叶公馆交房,在中介和房主的陪同下,张女士两口子一起来拿新房的钥匙,还交了8000多元钱。
原本一切都很正常,可没想到等到今年四月初的时候,房主突然说房子不卖了。
买卖房子,竟然演变成剑拔弩张,火药味越来越浓,又是砸防盗门又是智取,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,一时间,这个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以及微博上发酵,房主刘女士,她表示也有话要说。
对于这场纠纷,刘女士也有一肚子的话要说,根据青岛市最新的楼市政策,房子必须在取得不动产证后两年才能交易,而自己如果要再买新房,就算二套房,而且贷款利率要高出不少,因此她才决定不卖房子了。当初交房时,自己给了买主刘女士一家房屋钥匙,但并没有同意让她住进去。
刘女士说这段时间一直和买主交流,然而对方不愿意搬出来,所以刘女士和家人才采取了砸门等一系列暴力手段。
在刘女士一家看来,现在房子的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了再走法律程序。
不过对于刘女士的说法,买主张女士并不认同,她已经委托律师,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。
记者了解到,最近一段时间,类似这样的买房纠纷还有不少,那么,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?记者请教了相关的业内人士。
“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时候,考虑到政策的因素进去,比如说详细约定如果因为政策影响到合同的履行,双方的履约时间怎么样来确定,这个钱款的支付怎么样来确定,这样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并且以后遇到纠纷,可以更好地去解决。”
大锤砸向防盗门把人打出来 全因房主反悔不想卖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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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房子买滴,还真能买出个故事来
真不是东西!

原房主完全是无理取闹!
给了人家钥匙,签订了交易合同,人家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,你不能再买新房与新房主没有半毛关系!凭什么去砸门?!凭什么可以再去霸占已经卖出的房子?!
还有这事?这也可反悔?
为了钱,什么样的人和事都有
人无信不立,卖方顾忌一下自己的脸面吧,怎么说也是顶着“人”的称号。
在新政之前签合同的以及有首付款的,不受影响吧?
青岛港就这么大,以后混不混了啊。
经鉴定,原房主为老赖行为。新房主可以通过法院起诉,并要求赔偿损失。第一,双方已签订书面合同;第二,已收了对方的定金及首付款;第三,已将钥匙交于对方;第四,已让新业主收房并多交八千元,从法律角度,双方已达成协议。满足以上条件,原房东应承担合同原订价格后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涨价、国家政策的风险等。
就是房子涨了呗

要是房价跌了,原房主还去砸门吗?真是无耻之极!
都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了,甲乙双方都要认真履行,这样做是不应该滴
要是房子跌价了,原来的房主还不得放鞭炮庆祝呀!
以下是引用马路AA的帖子:
经鉴定,原房主为老赖行为。新房主可以通过法院起诉,并要求赔偿损失。第一,双方已签订书面合同;第二,已收了对方的定金及首付款;第三,已将钥匙交于对方;第四,已让新业主收房并多交八千元,从法律角度,双方已达成协议。满足以上条件,原房东应承担合同原订价格后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涨价、国家政策的风险等。
房子涨价了 而且涨的不少
见钱眼开啊
其实这事产权没过户之前物权没有发生转移,买家就仓促进行装修是没必要的,万一卖家反悔你装修的费用就白搭了,没进行过户,就没有完成交易,卖家反悔的话需要支付双倍定金给买家,这样就可以反悔。至于装修费,买家属于不懂法,只能买家承担。

经鉴定,原房主为老赖行为。
合同约定不明确,可能这是统一格式的合同,对国家政策的约定太模糊,给无赖一些空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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